刘敏青律师亲办案例
家庭装潢合同中中止履行纠纷
来源:刘敏青律师
发布时间:2007-08-26
浏览量:2030

(2004)徐民三()初字第***5

案件事实:

20048月,甲装潢公司与李某签订装修合同,由甲装潢公司为李某购买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,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。施工过程中由于双方对于细节问题无法达成共识,在工期未完成之前,李某将甲公司的装修人员赶出现场,且拒绝支付剩余价款。

调查经过:

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工商登记处查电子及内档信息;到房屋了解装修情况;并了解了整个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。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,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。

审理结果:

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承认争议的存在,由于工程未竣工,双方都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,法院要求原告进行审计,由于原告不愿支付审计费用,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。

办案心得:

对于法院要求的鉴定、审计、评估等应当进行,否则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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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敏青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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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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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3101*********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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